入境事務處公布,由於新冠肺炎疫情持續,今日(8日)起實施新措施,讓合資格非永久性居民可於香港以外地方申請延長逗留香港期限,措施有效期暫定至今年12月31日,入境處會因應疫情發展檢視需否延長。
目前申請延長留港期限的人士,在遞交申請和領取延長逗留期限的「電子簽證」或舊式標籤時,均須身處香港,惟部分申請人因疫情未能適時回港辦理延期留港手續,故入境處實施新措施,讓以不同入境政策或計劃來港,但目前身處香港以外地方、逗留期限即將屆滿的合資格非永久性居民,可按新措施申請延長留港期限。有關措施適用於一般就業政策,包括就業及企業家來港投資、輸入內地人才計劃、優秀人才入境計劃、非本地畢業生留港或回港就業安排、輸入中國籍香港永久性居民第二代計劃、科技人才入境計劃、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、以受養人身份居留人士,以及修讀全日制課程學生。
合資格申請人可經入境處網站,或透過其在港的保證人、獲授權代表按現行延長逗留期限申請流程遞交申請。如申請人仍然符合相關入境政策或計劃資格準則,並獲信納其情況是早前在港居留的延續,入境處會考慮批准其延長逗留期限申請。獲批的申請人於繳費後可取得相關「電子簽證」,並全程可在香港以外地方辦理有關手續及激活延長逗留期限的「電子簽證」。